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二维码有没有专利?台州律师咨询

2020-09-09 14:11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全世界进入互联网的巅峰时期,其瞬息万变的特性,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新鲜的事物,二维码就是其中一种。那么,二维码有没有专利?关于这问题打击是不是都想了解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资料吧。

  一、二维码有没有专利
  二维码有专利。目前常用的二维码是QRcode,这个专利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发明的后开放了,属于开放式的标准,不需要授权。Denso Wave公司官网上是这么写的:“利用QR码,没有必要特意申请。
  只要遵从JIS/ISO的规格,可自由使用。针对JIS规格及ISO规格所制定的QR码的使用,没有征得许可等的必要,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法律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对于专利权的认定,是需要由专利发明人向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合法的处理上才可以办理的,这样申请的专利权才具备法律效应,对于其它人员需要使用专利权,需要交纳相关的专利授权费用,并获得专利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常用的二维码是QRcode,这个专利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发明的后开放了。以上就是关于二维码有没有专利的相关内容,我相信大家也是有所了解了,对于上述内容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的话,我们随时欢迎大家的的来电,台州律师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