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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不要归还

2020-09-12 12:08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近日有位网友在后台询问小编,说自己和一位女性交往了两年,最近分手了。交往期间他在各种节日生日向对方了不少现金红包,总计金额比较大,关于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不要归还?下面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出来了相关的资料。

  一、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不要归还台州律师
  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通常认为对于恋爱期间的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性支出比如餐饮、游玩等消费是维系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置不动产(或出资)和购买车辆的大额支出,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吃喝玩乐的小额支出,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来证明的情况下,认定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违公平原则,此外,这种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的出资从社会的一般观念来说也是双方为以后长久生活或结婚而添置的财产,系一种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出资一方的出资款。
  二、关于恋爱期间红包是否应该返还的相关法律依据台州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
  而上述纠纷中,男女之间属于恋爱的关系,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且并无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应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

  关于以上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不要归还的内容,大家也应该有大概的了解了,当然小编也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即使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是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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